杭州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2014年5月5日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错峰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关于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告

为改善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气环境,保护世界遗产,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之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湖风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24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0时起,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环保行动措施
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遇调休以国务院规定为准,下同)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汽油)的机动车在环湖道路:北山街(保俶路至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街至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至万松岭段)上通行。

二、关于小型机动车的环保行动措施
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机动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限行区域(道路)为: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虎玉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灵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其中,北山街(保俶路—环城西路段)、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解放路—万松岭路段)、南复路、虎玉路(凤凰山路)、虎跑路(之江路至虎玉路)、之江路、梅灵南路(小牙坞—之江路段)不属此限。
请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西湖风景名胜区。
特此通告。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市环保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4年12月12日



关于萧山区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区大气环境和治理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7:00起实施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区域
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晖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限行。

二、“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错峰限行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非浙A号牌(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号段限行。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后,将及时对大气质量、交通环境等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推出浙A号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星期一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0和5禁止通行。
(二)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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