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1月份的账单中,帐单金额由三部分组成:
取现现金:1500元
取现利息:3.75元=1500*0.05%*5
刷卡消费:128元=81+47
共计1631.75元,11.12还了1582元,所以还应还款49.75元。

12月份的帐单比较奇怪,有个0.02元的循环利息,这利息从哪边来的呢?有一种解释:上月账单日时,1500元(取现)+82(刷卡)=还款1582元,3.75元(利息)+46元(刷卡)=剩余49.75元,3.75元在17日算入本金又开始算利息,到11.29还款后计12天,这样3.75*0.05%*12=0.0225元,那么还款顺序应为取现本金、刷卡消费、取现利息,但在“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三版)”第二十八条中有如下说明:

也就是说,取现利息应是在刷卡消费前先还的,即还款1582元=1500元(取现)+3.75元(利息)+78.25(刷卡),还剩49.75元属刷卡消费的,这部分是不算利息的,那上边的假设就不成立了,那0.02的利息是怎么出来的呢?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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