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也就是说,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出生的儿童,则要等到下一年。
例如: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到2012+6=2018年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之后出生的儿童需2019年才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
资料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606/15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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