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级别,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一级医院
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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