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互助对象
杭州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参加,互助金由所在工会统一收交。
注: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50人至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超过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0%。
二、互助项目及交费标准
(一)、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36元/年;
(二)、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60元/年;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20元/年;
以上三项互助内容可以同时参加,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参加。
三、保障内容和补助标准

四、申请时间和互助期限
本期互助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到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互助保障金申请途径
可以在“杭工e家”APP或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请,也可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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