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数学之复数

1. 数的概念的发展

数的概念是从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计数的需要,人们就建立起自然数的概念。自然数的全体构成自然数集N。

随着生产和科学的发展,数的概念也得到发展。

为了表示各种具有相反意义的量以及满足记数法的要求,人们引进了零及负数,把自然数看作正整数,把正整数、零、负整数合并在一起,构成整数集Z。

为了解决测量、分配中遇到的将某些量进行等分的问题,人们又引进了有理数,规定它们就是一切形如m/n的数,其中m∈Z,n∈N。这样,就把整数集Z扩大为有理数集Q。显然,ZCQ。如果把整数看作分母为1的分数,那么有理数集实际上就是分数集。

每一个有理数都可以表示成整数、有限小数或循环节不为0循环小数;反过来,整数、有限小数或循环节不为0的循环小数也都是有理数。如果把整数、有限小数都看作循环节为0的循环小数,那么有理数集实际上也就是循环小数的集合。

为了解决有些量与量之间的比值(例如用正方形的边长去度量它的对角线所得结果)不能用有理数表示的矛盾,人们又引进了无理数。所谓无理数,就是无限不循环小数。有理数集与无理数集合并在一起,构成实数集R。因为有理数都可看作循环小数(包括整数、有限小数),无理数都是无限不循环小数,所以实数集就是小数集。

从解方程来看,方程x+5=3在自然数集N中无解,在整数集Z中就有一个解x=-2;方程3x=5在整数集Z中无解,在有理数集Q中就有一个解x=5/3;方程x^2=2在有理数Q中无解,在实数集R中就有两个解x=±√2,但是,数的范围扩充到实数集R以后,像x^2=-1这样的方程还是无解,因为没有一个实数的平方等于-1.在十六世纪,由于解方程的需要,人们开始引进一个新数i,叫做虚数单位,并规定:

⑴它的平方等于-1,即i^2=-1;
⑵实数可以与它进行四则运算,进行四则运算时,原有的加、乘运算律仍然成立。

在这种规定下,i可以与实数b相乘,再同实数a相加,由于满足乘法交换律及加法交换律,从而可以把结果写成a+bi。这样,数的范围又扩充了,出现了形如a+bi(a,b∈R)的数,人们把它们叫做复数。全体复数所成的集合,一般用字母C来表示。

在这种规定下,i就是-1的平方根。因此,方程x^2=-1在复数集C中就至少有一个解x=i。

2. 复数的有关概念

⑴ a叫做复数的实部,b叫做虚部。
⑵ 当b=0时,复数就是实数;当b≠0时,叫做虚数;当a=0,b≠0时,叫做纯虚数。
⑶ 如果两个复数的实部与实部,虚部与虚部相等,那么这两个复数就相等。
⑷ 复数的模:|z|=|a+bi|=√a^2+b^2

3. 复数的四则运算

⑴ 加法:(a+bi) + (c+di) = (a+c) + (b+d)i
⑵ 减法:(a+bi) - (c+di)  = (a-c) + (b-d)i
⑶ 乘法:(a+bi) * (c+di)  = (ac-bd) + (ad+bc)i
⑷ 除法:(a+bi) / (c+di)  = (a+bi)(c-di) / (c+di)(c-di) = [(ac+bd) + (bc-ad)i]/(c^2+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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