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浙江省公路条例》实施,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拖车全免费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引用内容 引用内容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

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条例》设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为全国首创,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尽快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主线所做的制度安排。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道路安全和通畅,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

一句话总结: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故障车(拨打12122报警求助)免费拖车到出口!!!

相关资料

[1].《浙江省公路条例》:http://www.zjrd.gov.cn/dflf/dffgk/202005/t20200515_89379.html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5353
发表评论
登录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