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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驾自动容错”轻微交通违法免处罚措施说明
编辑:dnawo 日期:2021-06-28

杭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从来不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目的,“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旨在正向鼓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一、“优驾自动容错”发布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以下3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和记分:
■ 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
■ 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3个月内如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以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日起,3个月时效重新起算。未接到短信警告提醒的,可通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gh.122.gov.cn)“三项轻微违法行为警告记录”模块查询,输入车号,查询警告记录。
二、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升级
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升级了,升级后的“优驾容错”将分两类情况处理。
对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
■ 违反错峰出行(高架道路除外)、景区单双号出行规定通行的;
■ 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 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 不按规定掉头的;
■ 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对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其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 行驶超速10%未达到20%的;
■ 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通过路口遇红灯停车越线的;
■ 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而是限于偶发性的对交通安全没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在接受警告教育后,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
相关资料
[1].优驾自动容错 后天起正式执行:http://www.gongshu.gov.cn/art/2019/4/3/art_1228949_31984884.html
[2].3月1日起“优驾容错”升级: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1/1/29/art_812269_59026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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