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动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㈠.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㈡.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㈠.桩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车身出线,不合格;
4.移库不入,不合格;

㈡.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㈢.侧方停车

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㈣.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㈤.曲线行驶

1.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㈥.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㈦.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㈧.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㈨.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2.越级换挡,扣10分;

㈩.起伏路驾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㈠.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㈡.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㈢.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㈣.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㈤.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㈥.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㈦.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㈧.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㈨.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㈩.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㈩.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相关文章

[1].福州机动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http://www.mzwu.com/article.asp?id=3132
[2].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http://www.fujian.gov.cn/ggfwpt/jtly2/jdc/jszzfw/bgxz/201109/t20110930_401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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