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费〔2011〕170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52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2〕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的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材发行折扣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彩色版28%、单色和双色版30%执行;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按35%执行。
二、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3)一律未包含光盘价格。销售光盘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每张光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元,并应在教材封底零售价格后进行标示。
三、省外直供的中小学教材,因我省征订数较少或征订结束后要求少量补货等原因,出版社没有专门为我省开机印制而以省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转供我省的,其封底标注零售价格如高于我省核定的价格,一律按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其封底标注的零售价格如低于我省核定的价格,则按标注的零售价格执行。
四、我省各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价费”各项规定。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五、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同时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该网站的“阳光价费”或“价费公示”栏内查询,网址:www.fjjg.gov.cn。

附件:
1.福建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不循环教材零售价格表[点击下载]
2.福建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备案表[点击下载]
3.福建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循环教材零售价格表[点击下载]
4.福建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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