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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公平安排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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